关于公开招聘上杭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计划招聘部分县直及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服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报考职位的本职工作;
3、具有各招聘单位及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含学历类别,下同)和专业,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它相关要求,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的分类进行审核;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条件要求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单位相关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1、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不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均可报考。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职位、数量及相应职位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4月6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卫生局(北环路278号)四楼人教股报名,联系电话:0597-3846869。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位的人员,可兼报一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职位,分别计为所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或参加考试人数。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2、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承诺招聘后及时办理报到证的书面材料;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所兼报的单位、职位名称。
(三)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到县人事局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